2020年度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1〕37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9月22日至10月13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和债务风险情况做了检查。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2020年12月87#记账凭证,提取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1,842,600.00元,借记“在建工程1,842,600.00元”,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738,301.89元,应交税金104,298.11元”。该笔业务实际为公司作为建筑设计企业,按工程进度提取的工程管理费。经查,公司在2021年实际支出该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而不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单独核算劳务成本。且未来该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的支出数额存在不确定性(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及金额不确定)。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及《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收入、成本,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
2020年10月75#记账凭证,付民兵武器仓库室内装修工程款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民兵武器库项目202,3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2,300.00元”。该民兵武器库项目已于2019年7月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县人民武装部回购该项目资产,公司同时确认该项目的收入15,394,219.00元,成本14,674,547.21元(2019年7月103#、235#、236#记账凭证),民兵武器仓库室内装修工程发生在武装部回购该项资产后。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
(一)2010年6月28日,平南县人民政府无偿将位于平南县平南镇二环路的房地产(土地面积11375.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公司,公司聘请中介评估公司对该宗房产做评估,评估价为20,677,166.00元(不含土地价值,土地价值为73,374,104.00元),公司以评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20,677,166.00元”,贷记“资本公积20,677,166.00元”。
(二)2012年3月20日,平南县人民政府无偿将位于平南县平南镇朝东一街房地产(土地面积3044.88平方米,建筑面积5438.20平方米)、平南县平南镇龚州大道(规划行政副轴边)房地产(土地面积7183.22平方米,建筑面积3829.4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公司,公司聘请中介评估公司对该两宗房产做评估,评估价为24,851,653.00元(不含土地价值,土地价值单独估价),公司以评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24,851,653.00元”,贷记“资本公积24,851,653.00元”。
(三)2010年6月28日,平南县人民政府无偿将位于平南县平南镇乌江工业园集中区地段的土地(面积35224.20平方米)、平南县平南镇江滨大道旁的土地(面积9495.80平方米)、平南县平南镇二环路的土地(面积11375.83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公司,公司聘请中介评估公司对该宗地产做评估评估价为451,260,334.00元,公司把三宗土地以评估价计入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借记“非货币性资产451,260,334.00元”,贷记“资本公积451,260,334.00元”。
以上(一)至(三)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则:……(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救助》第七条“政府救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据上没有注明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严格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核算及后续核算,确保资产的计量核算符合有关准则、制度要求。
(一)2020年12月255#记账凭证,隆泰公司(子公司)代支2019年第四季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工业园四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25,022.40元”,贷记“其他应该支付款25,022.40元”。该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并于同月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至2019年10月,该工程已到达可使用状态。
(二)2021年4月,公司对外公布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未见披露相关借款费用的信息。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费进行会计核算以及正确披露借款费用相关信息。
2020年11月27日,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与广西宏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方)、平南县陶瓷厂(乙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丙方代乙方支付其欠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00.00元,丙方拥有乙方名下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机器设备)。2020年12月2日,丙方向甲方支付4,000,000.00元,借记“在建工程--平南县陶瓷厂4,000,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4,000,000.00元”。2021年2月28#记账凭证支付3,500,000.00元,同年6月44#记账凭证支付2,000,000.00元,均为借记“在建工程--平南县陶瓷厂”。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来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市价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等另外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市价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另外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2011年5月25日,平南县润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债权置换协议,以价值4240.00万元的土地,置换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拥有的对平南县水泥厂及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的本息合计5500.00万元的债权,以及债权在置换日后产生的利息。平南县润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5#记账凭证,借记“经营资产--平南县水泥厂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资产4240.00万元”,贷记“经营资产--2011年第五期土地4240.00万元”。2018年,因电算化升级,公司财务专员在新电算化系统里,直接把“经营资产--平南县水泥厂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资产”转至“长期股权投资-平南县水泥厂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2019年9月1#记账凭证,把“长期股权投资-平南县水泥厂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平南县水泥厂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则:……(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单位债权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单位债权资产真实、准确、完整。
2019年7月,项目资产--民兵武器库已到达预计可使用状态,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平南县县人民武装部回购该项目资产--民兵武器库,2019年7月103#记账凭证,结转“在建工程--民兵武器库”到“库存商品--民兵武器库14,674,547.21元”,2019年7月236#记账凭证,结转民兵武器库项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4,674,547.21元”,贷记“库存商品--民兵武器库14,674,547.21元”,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民兵武器库账面余额均为2,801,000.81元。其中的2,097,672.20为征地相关联的费用,政府尚未回购(补偿)该征地费用。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原则:……(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单位在建工程,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
(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合并)31,667.34万元,公司未对存货类资产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并)217,780.85万元,未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
以上(一)、(二)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九)未依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改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以上行为不符合《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条“内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单位制订的《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未能提供2020年固定资产盘点计划、盘点工作底稿、盘点表等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相关的资料。
以上行为不符合《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二)资产清查第2点规定“固定资产要定时进行清查”的规定。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单位制订的《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2020年12月21#记账凭证,同时记录收贵港市文旅传媒有限公司转入设备采购款10,000,000.00元,及支付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管材款10,000,000.00元;2019年7月103#记账凭证,同时记录确认县人民武装部回购民兵武器库项目收入15,394,219.00元,及结转在建工程-民兵武器库至库存商品-民兵武器库14,674,547.21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础要求是:……(三)记账凭证能够准确的通过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的规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或贵港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函告我局(会计和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