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长江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业界资讯 | 2024-06-03 21:25:37

  2024年5月27日,我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利川市长江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利川市长江医院由利川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成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医院租赁利川市体育路与滨江路交叉口(黄石大桥旁)一栋7层楼房,通过装潢改造和设施安装,从事医疗服务,编制床位40张,职工人数20人。医院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2000m2。医院主要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仪器设施及辅助供水、供电、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于2016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本项目于2016年9月委托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补办“利川市长江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12月,原利川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利川市长江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利环审[2016]98号)对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20年7月,医院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52422802MJJ0939762001W。目前,各类设备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项目建设性质、地点、主要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一致,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变动为:1、环评阶段预计使用亚氯酸钠、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消毒,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更安全的二氧化氯消毒粉剂配置二氧化氯溶液消毒。2、环评阶段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收集吸附,生物和化学法除臭后高空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池加盖封闭处理,污水量较小,恶臭污染小,根据真实的情况无需采用密闭收集吸附,生物和化学法除臭后高空排放等措施。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涉及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医院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由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利川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对清江水质影响小。

  医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散发的恶臭、备用发电机废气、进出车辆尾气。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地埋式,处理池加盖封闭,且污水处理量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量很小;项目地面停车位分散,周边通风条件好,就诊车辆主要为小型车,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NOx、CO、总碳氢化合物等,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小;备用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很少,产生废气少。医院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进出车辆、各类风机、泵类。其中发电机、泵类已布置在设备房内,设备通过弹性连接、减震隔声、交通警示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院已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临时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恩施州蓝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在医院楼道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洗整理,交环卫处理;目前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小,暂未清掏,后期产生后及时清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PH、COD、悬浮物、动植物油、BOD5、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监测值均符合《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厂界东侧、南侧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北侧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医院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项目运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固态废料得到妥善处置,验收期间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形,本项目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院。